印度彩管反倾销初裁:中国企业构成倾销

08年05月15日 08:16:17   来源:商务部驻印度使馆经商处 
     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5月7日公布对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韩国阴极射线彩色显像管反倾销调查的初裁。

  初裁认定中、马、泰、韩四国产品均构成不同幅度的倾销,并给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其中,中国产品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5.36%,各公司造成的损害幅度则分别为21.62%-44.51%不等。

  初裁建议对中、马、泰、韩四国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到岸价与参考价的差额。中国产品的参考价(单位:卢比/件)分别为:

  彩虹集团:14、15、21英寸显像管分别为959、1328、1766;
  彩虹显示器件公司:21英寸为1670;
  深圳三星视界公司:21、29英寸分别为1933、4305;
  乐金飞利浦曙光电子公司:21英寸为1768;
  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公司:14、15英寸分别为979、1918;
  其他企业:14、15、21、29英寸分别为1294、1918、2145、4305;
  所有中国企业的14、15、20、21、29英寸以外尺寸显像管均为4305。

  初裁中,深圳三星、乐金飞利浦曙光和北京松下等三家合资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另一家中国应诉企业彩虹集团及其子公司彩虹显示器件公司则被以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计算产品正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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