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女士:家电维修是否应有明确价格?

08年05月16日 09:34:59   来源:呼伦贝尔日报 庞艳

    读者丛女士给热线打来电话说:自己家的电视机不知什么原因调不出彩色了,想维修又怕被宰,已经拖了3个月,不知有没有可靠的地方可以维修,维修是否有明确的价格?

  5月13日,记者就丛女士的问题采访了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于静茹。她说,按照我国《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家用电器维修行业收费必须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价目表或价格牌。

  标价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费、修理费、提供上门服务费。未含零件费用的,应注明“如需换件,零件费另付”。各厂商指定的特约维修站对在“三包”有效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配件以外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在维修场所用价目表或价册予以明示。凡上门服务维修需收费的,无论收取何种费用,修理前,均应先报价;需换件或拉回修理的,须提前向消费者告知收费标准。如消费者同意收费标准,需在收费单上签字。用户如对收费不满可打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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