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玻璃支架不结实摔坏液晶电视
导购员违规销售 商家难逃责任
新买的液晶电视还没有来得及使用,就因为电视柜的玻璃支架承受不住电视机的重量而摔坏。消费者认为电视柜质量不合格导致电视机被摔坏,商场应当负责赔偿损失。而导购员并不承认电视柜存在质量问题,还极力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为此,长春市消费者协会7月22日专门召开了听证会,并指出:导购员的责任应该由商场部分承担。
消费者投诉:电视柜不结实摔坏液晶电视
日前,长春市消费者张女士来到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6月28日她在某家电商场看中了一款标价为8399元的液晶电视机,商场方面承诺如果购买样机还可以享受打折优惠。在选购过程中,张女士还看中了一款商场用来摆放电视的电视柜,一位导购员称商场并不销售电视柜,可是看到张女士非常喜欢,便把商场旁边仓库里的几款电视柜推荐给她。最终,张女士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电视柜。液晶电视样机加上电视柜,张女士一共付了7500元。第二天,售后人员来到张女士的新房送货并安装。不料,7月14日,当张女士再次来到新房的时候,发现电视柜的玻璃支架已经碎裂,摆在上面的液晶电视机倒在地上,屏幕从右下角到左上角断裂。
导购员表态:承认违规销售
在张女士的购物发票上,记者看到只打印出了“液晶电视7500元”,而没有标明电视柜的售价。7月15日,张女士来到商场要求导购员补写了一张销售电视柜的收据。
张女士认为,电视柜是商场销售的商品,电视柜质量不合格导致电视机被摔坏,商场应当负责赔偿她的损失。
导购员认为,电视柜损坏的原因不排除张女士家人所为,需要经过质检部门的鉴定,她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该导购员还表示,电视柜是她购买的,暂时寄放在商场的仓库里,与商场无关,她是出于好心才违背店规把电视柜卖给了张女士。当长春市消协工作人员要求导购员提供产品质检报告、购买发票和地点时,她又表示出售电视柜的市场已经“黄了”。
消协观点:商场管理滞后难逃责任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认为,在这起纠纷中,消费者因电视柜玻璃支架碎裂而摔坏电视机,其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应该得到一定的赔偿。事件发生后,导购员极力把责任揽在自己身上,为商场推卸责任,暴露出了商场管理的滞后。作为商家,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不应与消费者讨价还价,因此难逃责任。另外,导购员销售电视柜有搭售商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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